被害性名词解释:指在犯罪过程中与犯罪的发生有联系的和相关的各种条件中,属于被害者方面的各种条件的总和。这些条件能够反映出被害者最容易被害的特性。被害性可分为两类名词解释:一般的被害性和特殊的被害性。一般的被害性包括年龄、性别、职业、社会地位等方面与被害相关的特性,例如女性容易成为强奸等性犯罪的被害者;有产有钱的企业主和个体商贩,容易成为被诈骗或盗窃、抢劫等犯罪的被害者等。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社会地位的人都可能具有一般的被害性。特殊的被害性包括轻信、轻浮、暴虐、强烈的欲望、爱拨弄是非等。这些品质和行为表现最容易成为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的条件。如果某人的个性中具有上述某种品行,在一定场合就会构成最容易被害的条件。被害者的被害性不同于有罪性,被害性是根据被害者在加害者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言的;而被害者的有罪性则是通过被害者与加害者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比较来表示二者的相互关系。被害者的有罪性大小,同加害者的有罪性大小成反比关系。被害者的有罪性大,则表示加害者的有罪性小。但是,被害者的被害性和有罪性又是密切联系起来的。被害者的被害性愈大,其有罪性也相应地愈大。因此,被害者的有罪性程度,是由其被害性的大小决定的。被害性在加害者实施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轻视的。认识被害者的被害性,在预防被害中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某人具有某种被害性,就可能成为导致其被害的原因和条件,那么消除这种被害性,就等于消除了其容易被害的原因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他被害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甚至完全能够防止自己受犯罪之害。这就起到了防害于未然的作用。因此,消除被害隐患,即被害性,就有可能更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发生。这对于预防犯罪能起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