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方法论名词解释:对一定社区的社会成员在社会互动中所遵循的规则的社会学研究。这一术语是由加劳克尔1976年首创的。他的基本假说是名词解释:社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社会仅仅在它的成员觉察到它的存在时才存在,因此必须对社会成员在建构和解释他们所处的社会时所使用的方法,进行详细的考察。这一方法是从现象学理论中派生出来的,被引入犯罪学研究,成为研究人们在社会中的越轨和犯罪行为方式的社会方法。本土方法论强调人们对日常生活世界的研究和个人之间的微观互动过程,以及对行为者主观意图的理解。只注意对行为人日常生活及行为意义的经验研究,不大注重个人行为的客观事实和规律的概括和研究。在犯罪学研究中本土方法论者重视人们之间的会话,关注人们的说明和算计,即被考察人了解其行为的意义或对之加以解释的各种方式。其次,要求研究者必须站在行动者的角度,从行动者的特定行为情境(地点、时间、当事人、行为意图、相互了解程度等),而不是站在社会以外来理解其行为的意义和背景。此外,本土方法论认为在群体中某些准则被违反,群体内部并不一定视其为越轨,而是按照实际活动的需要去评价各项准则。当准则阻碍了这些实际活动时,准则不是被修改、被废除而是被“重新解释”。D·劳伦斯·威德做过一项关于犯人重返社会训练所的研究。他发现在犯人中间存在着一种约束犯人行为而犯人心照不宣的密码。如不允许占别人便宜,不允许和官员交往,不允许告密,提倡犯人之间要分享利益和相互忠诚。本土方法论者对密码的实质和起源并不感兴趣,而只对犯人用以表明他们间的共同准则以及用这些准则去了解在特定情况下如何“相互作用”的方式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