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违法名词解释:违反法律规定,以禁止流通物、超范围的限制流转物,未经许可经营的物品,或法律、政策、社会公德所不允许的行为作为经济合同标的的行为。合同的标的物是合同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货物、货币、劳务、工程项目、技术等。合同标的必须是法律、政策允许生产、流转的商品,或允许经营的劳务,禁止流转物一律不能作为经济合同的标的,限制流转物只允许在限定的范围内流通,超出限定范围,也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标的物违法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以限制流转物为合同标的的,应具备相应的手续;与特种行业、服务业有关的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政策的特殊规定。标的物合法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也是合同制度本质的必然要求。如果允许标的物违法的合同履行,就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是违法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或国家政策、计划,以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物或未经特许不得经营的物为标的的经济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经济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已签定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