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独立性名词解释:指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所具有的在组织上、工作内容上、活动方式上的自主负责程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会要争取和维护工人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民主权利,在接受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前提下必须保持自身的组织独立性,不受制于企业主、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在接受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领导、与国家政权亲密合作的同时,仍然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工会的独立性表现在名词解释:(1)工会组织独立。工会是一个非党独立组织,不是党的一个部门,也不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部门。它自主地制定自己的章程,并按章程建立工会的各级组织。(2)工会在工作内容上独立。工会要充分根据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独立自主地确定工作任务,履行工会的职能。工会必须接受党的政治领导,但党的政治领导也不能以指令方式强加给工会,而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在工会中工作的党员的模范作用来实现。(3)工会在活动方式上独立。工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活动,不受外来的干预。工会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由会员群众和会员代表按章程规定推选或罢免领导人。(4)工会财务独立。工会依据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使用和管理自己的财务,其财产不受侵占。在工运史上,关于工会独立问题出现过两种倾向名词解释:一是所谓“工会独立论”。俄国十月革命后,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和无政府主义者鼓吹工会为了坚持“纯粹无产阶级利益”、“为了保持和巩固无产阶级的阶级独立性”,不应当同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国家接近、联系和合作,而应当脱离党和国家“独立”。这种理论,混淆了无产阶级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国家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区别,是十分有害的。二是把工会和党、国家混同起来,视工会为党、国家行政的一个工作部门,完全抹杀工会在组织上的独立性,致使工会组织行政化,削弱以至丧失了工会的战斗力,成为可有可无的组织。我国就曾存在这种倾向。工会的独立性同工会接受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思想领导和工会同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行政的亲密合作,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两者不可偏废,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