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本条简称《决议》)是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决议》在论述建设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的有关部分中提出:“党在对国家事务和各项经济、文化、社会工作的领导中,必须正确处理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从各方面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保证工会、青年团、妇联、科协、文联等群众组织主动负责地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本条简称《决议》)是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决议》在论述建设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的有关部分中提出:“党在对国家事务和各项经济、文化、社会工作的领导中,必须正确处理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从各方面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保证工会、青年团、妇联、科协、文联等群众组织主动负责地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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