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的社会团体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它的地位应当是法定的。
(2)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种活动必须是法律允许的,不得从事违反法律的活动。(3)任何社会团体都没有立法、司法的权力,不得干涉立法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
(4)任何社会团体不得非法剥夺中国公民和法人的法定权利,公民的权利在任何组织中都要得到保护。
任何组织及其成员发生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都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任何团体不得阻挠。
(6)借助法律保护本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同社会犯罪作斗争。在改革中,一切社会团体都要由人治转向法治,树立起依法开展活动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