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名词解释:于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4月1日实行。它包括八章69项条款。第1章总则;第2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3章专利权的申请;第4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5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6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7章专利权的保护名词解释:第8章附则。中国专利法的明显特征是名词解释:(1)保护对象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2)采取保护先申请者原则;(3)在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上,对新颖性,采用世界新颖性;对创造性,从发明创造本身的实际性特点和与现有技术比有进步性进行判断;对实用性,则不仅能够制造或使用,而且强调能够产生积极效果;(4)从社会主义多种经济成分的实际情况出发,规定了专利权的“所有”和“特有”。即全民所有制取得的专利权归国家所有,由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所有制单位取得的专利权归各单位所有;(5)实行涉外专利代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