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电视广播的欧洲协定名词解释:西欧保护广播组织权益的协定之一,1960年6月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缔结。主要规定一个成员国的广播组织在其他成员国可享有“国民待遇”,可以允许或禁止他人重播、转播、录制和复制其广播节目。保护期为10年。截止1985年1月,共有10个国家参加。《罗马公约》等国际邻接权公约产生后,该协定已无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