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役法,是指导战役军团进行战役的方法。按类型,分为联合战役法、合同战役法和海军、空军、战略导弹部队等军种战役法;按规模,分为战区(方面军群)战役法、方面军(集团军群)战役法和集团军战役法;按样式,分为进攻战役法和防御战役法以及其他不同样式的战役法等。
“战役法”一词,1922年由苏联红军总参谋部军事学院的斯韦钦教授首次提出。50年代起,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将“战役法”作为军事术语广泛使用。有的国家军队把“战役法”也称为战役学。
战役法是随着战役的产生而产生并不断发展的。在此之前的作战实践及其经验总结中,早已出现许多属战役法性质的内容,如中国古代兵法中的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声东击西、避实击虚、以退为进等论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已产生了陆军战役法和海军战役法。其中,陆军战役法主要包括诱敌伏击、前后夹击、分进合击、正面强攻、迂回包围、夜间奇袭、围困和筑垒据守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出现了合同战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及其之后,陆续形成了空军战役法、防空战役法、空降战役法、战略导弹部队战役法等;两翼迂回、钳形攻击,中间突破、两翼卷击,四面包围、多点突击,地空(海空)一体、立体突击和依托阵地、顽强抗击,利用空间、节节抗击等方法得到广泛运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役法是在长期革命战争的战役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是以人民战争为基础的,以劣势装备战胜优势装备之敌的灵活机动的战役法。如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诱敌深入,创造有利战机 ;正面佯攻,侧后攻击;围城打援,攻城阻援;以攻为守,各个击破等。
由于各国军队的状况不同,各种战役的情况不同,战役法也有所不同。其主要内容包括名词解释:基本原则,战役部署、战役协同、战役指挥和战役行动的方法,战役保障的措施等。战役法受战略的制约和指导,同时指导和制约战术。现代条件下,随着军队的机动力、突击力和火力的不断增强,战役的纵深性、立体性日趋明显,战役法将不断丰富和发展。